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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参保对象:
2010年医疗保险费开始缴纳了,请于2009年12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前来我中心一楼大厅缴纳。逾期不缴,视为断保。
一、缴费对象:个人参保人员及破产、歇业企业退休人员等。
二、缴费标准:
1、正常缴费 2727.00元
2、低保缴费 请持《就业登记证》等 1938.00元
3、免费享受医保人员、年审人员缴大病金 96.00元
四、缴费需带资料:
1、医疗保险IC卡
2、《就业登记证》等
3、免费享受医保人员带户口普、IC卡等
咨询电话:86523649
丹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二00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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