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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市部分城镇失业人员将享受自2007-2009年连续三年的医保贴补。目前,2007年度的补贴办理工作正式进行,并将持续到9月底。
据了解,此次补贴对象须符合三个条件:“4050”人员,即截至2007年底,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户口在我市、且为市属集体企业以上的城镇失业职工;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以个人名义参加医疗保险、领取过或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且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失业职工。根据相关规定,我市上述人员2007年度的医保补贴标准为666.5元/人,2008年和2009年的标准待定。
相关人士提醒市民,如有疑问可至中心进行咨询,办理时须携带身份证、再就业优惠证和2007年度缴费收据。
(袁华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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