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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家人在镇江康复医院住院进行心脏病手术治疗,费用总额为68076元,其中结算费用49634元,自费18442元,补偿费用22780元,请问可以有二次报销吗?如有,怎么报
回复:
您好!因您叙述的不够清楚,无法在网上给您明确答复,请您携带您家人的出院记录、发票、清单及IC卡来我中心结算科咨询,您也可电话咨询结算科:86500079。谢谢!
丹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丹阳市人民广场东侧 电话:0511-86517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