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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因年前去外地做生意错过了缴纳医保金的最低期限(本人是个人缴纳)造成了断保,后来我叫其他人帮我代交了2010年全年的医保金,我想问一下我的医保卡什么时候可以用?在这期间我的住院费用可以报销吗?
回复:
您好!断保后,从续保并缴费之日起的6个月内,可以使用其个人账户支付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账户不足支付的部分,全部由个人自付,6个月后方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所以门诊医疗费可凭发票于续保6个月后来我中心报销,住院费用要续保6个月后发生的才能报销。谢谢!
丹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丹阳市人民广场东侧 电话:0511-86517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