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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2009年12月份我骑摩托车摔伤了肩膀,后住院治疗,出院后又进行复查,住院与复查时都没有使用医保卡,现在能报销吗?另外,需不需要出院时的发票原件,如果原件丢失,复印件行不行?谢谢!!
回复:
您好!按规定2009年的医疗费用需在2010年1月20日前结算。您的情况需电话咨询我中心结算科,电话:86500079。谢谢!
丹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丹阳市人民广场东侧 电话:0511-86517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