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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邻人得癌症,打算由丹阳的医院转院去常州解放军102医院伽马刀中心治疗,请问农保能报销多少?职工医保能报多少? 谢谢!
回复:
  您好!农保参保人员在本市范围以外医疗机构(必须是当地新农合和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符合报销规定的医药费用,实行分段报销,具体分段及报销比例如下:1000元以下(含1000元)不予报销,1000~5000元部分报销25%,5000~30000元部分报销40%,30000元以上部分报销60%。职工医疗保险住院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职人员报销85%,退休人员报销90%,如癌症病人可来我中心结算科申报特病,享受特病待遇。您可以上丹阳医保网查看政策一栏: 丹政办发[2009]150号《关于对我市医疗保险政策内容作部分调整的通知》和 《关于对有关医疗保险政策作部分调整的通知》。谢谢!
 
 


丹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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