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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参加了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近期因查出患有食道癌住院治疗。我想问的是,在丹阳人民医院住院报销的比例能有多少?是不是在镇江人民医院报销的比例会低点?
回复:
您好!丹政规发【2009】11号关于印发《丹阳市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规定: 在本市人民医院、中医院住院符合报销规定的医药费用,500元以下(含500元)不予报销,5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在本市范围以外医疗机构(必须是当地新农合和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符合报销规定的医药费用,实行分段报销,具体分段及报销比例如下:1000元以下(含1000元)不予报销,1000~5000元部分报销25%,5000~30000元部分报销40%,30000元以上部分报销60%。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疑问请拨打我中心农保科电话:86500079。
丹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丹阳市人民广场东侧 电话:0511-86517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