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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一月份去南京医院看病,共用去4178.05元,但只报销到3300元左右,个人自费877.61元,医保卡上现有余额6288.81元,请问这是根据什么规定计算出来的报销数额,谢谢。
回复:
您好!我们丹阳医保报销是根据丹政发【2002】3号文件《丹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统筹医疗暂行规定》以及丹政办发[2009]26号《关于对有关医疗保险政策作部分调整的通知》、丹政办发[2009]150号《关于对我市医疗保险政策内容作部分调整的通知》、《镇江市社会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镇江市社会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等文件规定执行的。根据您所述情况,如果是住院治疗,住院报销是用医保统筹基金报销,您卡上有钱,但您自费的部分是不能用卡上账户冲抵,是属于自付部分;如果您是门诊就诊,那您自费的部分是不在医保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也需要自付。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您还有疑问请拨打我中心结算科咨询电话:86500079。
丹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丹阳市人民广场东侧 电话:0511-86517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