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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单位缴费的基本医疗,请问2010年划入个人帐户多少金额?
回复:
您好!《丹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统筹医疗保险暂行规定》中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45周岁以下的人员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4%划入个人账户,45周岁及以上人员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5%划入个人账户。您账户是根据您单位上报的您去年工资总额计算的,所以每个缴费者划入的账户有可能不同。您可以拿您的卡到我单位或药店或医院查看账户。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丹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丹阳市人民广场东侧 电话:0511-86517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