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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参加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医保个人帐户划拨比例是如何规定的,我1965年8月28日出生,医保个人帐户应该按缴费工资百分之几划拨
回复:
您好!《丹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统筹医疗保险暂行规定》中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45周岁及以上人员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5%划入个人账户。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丹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丹阳市人民广场东侧 电话:0511-86517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