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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丹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连续按期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满二十年或连续参保未满二十年但一次性补足二十年医疗保险费后,可享受免费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请解释一下具体享受哪些待遇。
回复:
  您好!《丹阳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暂行规定》中第六条规定:参保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连续按期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满二十年或连续参保未满二十年但一次性补足二十年医疗保险费后,可享受免费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未缴满二十年的参保人员以及老居民参保,可选择以本市上年社平工资总额的70%为基数按4.5%的比例逐年缴纳、也可一次性缴纳若干年或一次性缴满二十年的医疗保险费(以每年递增7%计算)。其所享受的医疗待遇中,主要区别是参保年限的不同而住院报销比例不同。丹政发[2008]5号 《丹阳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第七条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中有明确说明。请您登陆丹阳医保网查看该文件。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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