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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以前的单位缴了两年医保,后离职一直未续,已断了好几年,现单位开始缴医保,但无法办理,因原有帐户被冻结,我不想补以前断的保险,是否可以注销掉重新办理(本人年龄还小)
回复:
  您好!《丹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统筹医疗暂行规定》(丹政发[2002]3号)第七条规定:2002年及以后新参保、续保的用人单位和已参保单位的新增人员,必须连续参保满20年或补缴足20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其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人员可免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就是说参保具有连续性,不可断保,如断保就必须按规定补缴其断保期间的保险费。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还有疑问,请电话咨询我中心基金科:86517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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