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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已经办理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两年,第三年2010年保费什么时候缴纳,缴费标准是多少钱? 另,今年报销政策有哪些变化?个人认为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比,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明显高,门诊和住院的报销额度均相对偏低,而且条条款款十分费解,还不如参加新农合作医疗来的实惠。 若选择断保,什么样情况下可以退还账户结余? 谢谢!
回复:
您好!现将您的问题答复如下:1、2010年医疗保险缴费已开始,截止时间为2010年3月底;2、缴费标准同去年(不同年龄段缴费不同);3、请上丹阳医保网查看《2010年丹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保险政策调整提示》,其中已对城镇居民保险政策进行了调整;4、居民医保不存在个人账户。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丹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丹阳市人民广场东侧 电话:0511-86517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