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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职工医疗保险的费用计算方法:1、比如,现在是2009年12月,如我的医疗费用拖到了2010年,是不是要从2010年开始计算?2、是不是医保卡里的钱刷完了以后,如继续用医保卡看病自己贴1400元,以后超出部分才算医保报销范畴,按75%报销吗?3、在丹阳的医院用医保卡看病(动手术)直接给医院医保卡,如费用是5000元,扣除自己应该贴的1400元,剩余3600元进入医保报销范畴,自己再贴25%。这样,患者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是2300元?剩余的费用直接由医院和医保中心进行对接,不需要患者再办理其他证明或材料?是这样的吗?希望给予解答!谢谢!!!
回复:
  您好!现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1、医疗保险当年度发生的医疗费用需在当年度报销,不跨年度结算。就是说,2009年发生的医疗费用要在2010年1月20前报销,除非存在跨年度住院等特殊情况。 2、如果您账户上的钱用完后,在门诊就诊刷卡时需要自己支付门诊起付标准1500元,之后进入社会统筹按70%报销。 3、在丹阳定点医院住院手术,不需要办理手续,办理住院时将自己的IC卡交给医院住院处即可。电脑报销时,是根据您住院发生的符合医保报销规定的医疗费用进行结算的。您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中,首先扣除住院的起付标准(不同级别医院不同),之后,如果您是在职的按85%(退休90%)报销,15%部分可以用您账户上的钱支付,如账户用完,剩余部分需要自己支付。2010年医保政策有新的调整,请您查看丹阳医保网中的政策法规一栏中《2010年丹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调整提示》。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疑问请拨打结算科电话:86500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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