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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下,我12月1号在南京省人民医院查的双源CT,共花了1660元,然后我回丹阳后到贵单位去报销!后来报销了592.17元,过了一天我用医保卡去买药,发现我医保卡上的592.17元没有了,变成了0元!我想问下,我到南京去就医查的这个CT是怎样报销的?是不是就把我医保卡里面的钱取出来给我就行了?医保卡里面的钱本来就是我交的钱,你把钱从卡里取出来给我,不就等于我在南京花的1660元没有报销么?后来我问过人,他说要把你卡上的钱用完了才能报销!我就纳闷了,假如我这次看了1万元,可我医保卡里有几百元,那你就把我卡里的几百元取出来给我就算报销啊,其它的我看病的钱那就没有报销了么?这到底是个什么报销的制度啊?
回复:
  您好!《丹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统筹医疗暂行规定》中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账户支付,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可进入统筹基金分段按比例报销。今年度起付标准是1500元。就是说您账户上的钱用完后,需个人支付1500元(可累计)才能进入统筹报销,目前您个人支付部分还未达到1500元,所以还在自付阶段。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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